范海斌律师亲办案例
“板上钉钉儿”的交通肇事案,仍能辩出精彩和成功
来源:范海斌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20
浏览量:632

某些刑事案件看似“板上钉钉儿”,有无律师或者由哪个律师办理似乎都是同一个结果,其实不然,这里面还是大有学问的。

[基本案情]

山东某县农民王强来沈阳打工其间,他只有可以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证(E型驾照),却花两万余元买了台夏利轿车开。这天傍晚王强在驾车中将横穿马路的吴老爷子(本市市民,七十四岁,退休干部)撞倒,后者当即死亡。他出于恐惧而开车逃逸。在外地将车修好后开回山东老家。三个月后,王强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被移父回案发地沈阳公安机关。因没有驾驶轿车执照,又在肇事后逃逸,王强被认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死者家属提出21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及裁判结果]

本案看似“板上钉钉儿”——王强将人撞死后逃逸,依据《刑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能与死者家里就赔偿请求达成和解,满足其要求并得到谅解,可在量刑时从轻考虑,甚至可以判缓刑;若不能满足,仅凭投案自首情节死者家属又要求严办,量刑必然不会低。因此本案事实很清楚,几乎没有争议之处,“板上钉钉儿”,关键看能否与死者家里就赔偿达成和解。事实是,死者家属情绪很大,21万元据说是最低要求。而王强家经济十分困难,买车钱都是借的,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很小。本案定罪没有争议,量刑轻重归结为“赔多少钱的问题”,而赔多赔少在于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要求,这些都是客欢存在的事实,似乎无法改变,那么有无律师或者由什么样的律师经手办理此案,似乎也都是一个结果,无法改变大局。

其实不然。

我和杜律师就抓住“赔多少钱”这一关键问题,最终使王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很快被释放出看守所,做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维济起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同时受害者的家人也心平气和地获得“满足”,双方可谓划干戈为玉帛,实现双赢。

律师办案要凭事实和证据,本案事实很清楚,几乎没有争议,证据方面,除了卷中指控有罪的以外,似乎再没其它什么有价值的,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

我们收集并向法庭提交的征据共1124页,就是这些使王强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很快被释放。

我们的证据主要包括:

1、王强同事和邻居证明其表砚一惯很好,胆小怕事;

2、王强所在村委会证明其家九口人,人均耕地1.3亩,每年纯收入不到八千元,至今仍欠村里承包费;

3、王强所在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其父为筹集对死者的赔偿,带领王强10岁女儿在村中挨家挨户跪求,共借得3万元;

4、王强在沈阳打工的老板证明其案发前半月几乎因交不起房租而欲回老家,是在老乡帮助下才免强维持;

5、王强买车向5人借款两万余元的证据;

6、王强工友证明其正准备考驾驶证,但确实未攒够学费;

…………

[评述]

从表面上看,这些证据似乎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但并非如此。

这些足可以证明——王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越级开车有生活所迫的原因,逃逸是畏惧赔偿,目前对死者家属深感负罪,过多要求确实赔偿不起……这是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主要阐述的。

此外,律师又对死者家属做了耐心而真诚的劝解和说服:若达不成和解,法院依法判决不会超过六万元,而王强本人无财产,其家人不会替拿钱,判决根本无法执行,王强做牢对死者家属无实际意义,又不是故意犯罪,只是过失……最终双方以四万元达成赔偿和解。

这样,看似“板上钉钉儿”的交通肇事案,仍然辩出精彩和成功。这正体现出律师的价值,足见以及律师认真负责与否和水平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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